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
2022-02-22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
刘俊国律师,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一、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误工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负同等,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有的时候即便是受害人不需要住院,但是到医院检查或者在家里面休养过程当中造成的误工损失,主要人还是得赔偿的。但无论住院已否,确定误工时间的方式都是一样的,除非是根本就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这样的话一般也不产生误工费。
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
一、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具体情况
1.残疾赔偿金:
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有关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的认定不清楚的,还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